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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工业母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上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是指符合本通知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规定的产品。
来源:财政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