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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发布了5条行政处罚信息,剑指江西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江西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为:1.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正确分类,投诉数据错报;2.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3.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4.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撤销资料;5.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6.办理货币收付业务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7.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魏任裕,时任江西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玉珍,时任江西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二人对江西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邱志平,时任江西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总经理;罗蔚,时任江西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异议处理员,二人对对江西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对江西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9.2万元;对魏任裕、丁玉珍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对邱志平、罗蔚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根据天眼查,江西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发起人)为南丰县昌达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6.66%)、宜黄县军峰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32.18%)、樟树市金禾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1.16%)。
同年4月10日,江西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借名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行为,被原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处罚款40万元。